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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池贮存及使用注意事项


电池贮存
·贮存区应清洁、凉爽、干燥、通风及不受气候影响。
·正常贮存时,温度应在+10℃~+25℃之间,决不可超过+30℃。应该避免长时间处于极端湿度(相对湿度高于95%和低于40%)下,因为这种湿度对于电池和包装都有害。·因此电池不应贮存在暖气片和锅炉旁,也不应直接置于阳光下。
·尽管室温下电池的贮存寿命较长,然而存放在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更低温度下(-10℃~+10℃或低于-10℃的深度冷藏),贮存寿命可进一步改善。此外,电池应密封·在保护性包装中(如密封塑料袋之类),在电池温度回升至室温过程中仍应保留此包装,以保护电池免受冷凝水影响,加速回升温度是有害的。冷藏后恢复至室温的电池应尽快使用。
·不应将电池放在用电器具中存放。
·上述也适合用于长途运输中的存放条件。因此,电池应放在远离船舶发动机的地方,夏季不应长期滞留在不通风的金属棚车(容器)内。

电池使用注意事项
·电池要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。
·误吞电池者应立即去医院诊治。
·供儿童用的器具,其电池室应是耐敲击的。
·具有替代电源的器具的电路设计,应使原电池不可能被充电。
·电池放入器具的极性应正确。
·不要试图用加热、充电或其它方法使一次电池再生。
·不要加热电池或将电池丢入火中,不要拆卸电池。
·不要将电池短路。
·使用时不可直接用电烙铁焊接电池正负极。
·用电器具使用后应断开开关。
·应从长期不使用的用电器具中取出电池。
·同时更换一组电池中所有电池;新购置的电池不应与用过的电池混用;不同化学体系、等级和牌号的电池不应混用。不遵守此事项,可能会导致一组电池中的某些电池过度使用而增加漏液的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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